康熙二年(1663),庄廷珑“明史案”正式结案,四位辅政大臣以康熙帝名义颁行天下的圣旨严厉而具体:凡参与组织、编写、刻版、印刷装订、买卖“逆书”以及有书不缴者均处以极刑,格杀勿论,各家财产藉没,案犯男性家属,凡年满15岁以上均判绞杀。庄廷珑本人则被掘墓开棺焚骨。
1663年五月二十六日,上千名囚犯被圈拢在杭州市弼教坊广场等候结局。囚犯们脸色苍白,浑身哆嗦,涕泗横流;白发苍苍的老妪、怀抱婴儿的女人、尚未成人的儿童呼天抢地,泪水横飞。国家机器的声音回旋在寂寥的长空:“朱佑明,凌迟处死!李令皙,凌迟处死……”在整个“明史案”中,被诛杀的人竟达70人之多。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地痞流氓吴之荣反而成为了国家英雄,不仅得到庄允城与朱佑明一半家产的奖励,还当上了“右佥都御史”。
让我们稍感熨帖的是,在人间泯灭正义与良知,残忍和凶暴恣意横行的时候,老天爷说话了:一位叫范韩的文人在《范氏记私史事》记载,康熙四年(1665)七月,“吴之荣归自闽中,行至半山,狂风骤起,雷电交加,之荣随成疟疾,寒热夹攻,两日而死,人皆称为天雷击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