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了证据,姜晔便跟孟萌说:“下不为例,再有下次的话,我绝不替你打掩护了,我一定会去告诉主任们,让他们狠狠地处罚你。还有你,常涛律师,孟律师就是你的前车之鉴。”
常涛笑道:“姐姐你放心,我胆儿小,我全都听你的!上次你让我找法官,要求法官给我重开一次庭,好把没交的证据交上去,法官不也被我磨的没办法,最后也给我开了吗?反正只要是你说的,我统统都照办。我可不像孟律师,平时吧,主意傻大傻大的,等到真出了事儿,就知道哭哭哭了!”
孟萌此刻是一身轻松,嘿嘿笑道:“没关系,有这么个能干的姐姐给我补漏儿,我以后哇,要越发地胆大妄为了!”
姜晔真拿这么个傻孩子没办法,就说要去找孟秘书长投诉去:“赶紧把这傻孩子领家去吧,我们不要了,真要不起啊。”
姜晔虽然是玩笑的口吻,却也是她的心声呢。
从始至终,仝先生都不知道借条丢失的事情,关于这点,姜晔也是有考量的。
起初吧,是怕仝先生知道后乱了阵脚,后面录音的事情就不好进行了;后来呢,既然有了录音证据,完全可以当做借条的替代品,就没必要让他知道了。况且,也是为了保护孟萌这个傻丫头嘛。
此事才了,颜薇也来找姜晔了,拿腔拿调地说道:“姜部长,帮帮忙呗,快替额想个办法,解救额的一个女朋友哇。”
姜晔便说:“你们还有完没完?嗨,都是损友呀损友!后悔不该认识你们。”
常涛劝姜晔:“一视同仁、一视同仁。”
颜薇的朋友董琳,结婚3年了,最近和老公小翟离了婚。就这,颜薇都嫉妒,说人家结了又离了,都走了一个轮回了,可是自己呢,连门槛都没进去过。
姜晔阻止颜薇瞎联系,让她赶紧说案情,不然的话自己可就走了。
颜薇笑道:“还威胁我,一点儿同情心都没有。”便乖乖接着陈述案情:“万万没想到哇,他们离婚之后没过多长时间,就有债主找上门来了,还不是一个,是好几个!都向董琳讨债。他们的理由是,小翟欠账不还,因为是离婚前欠的债,所以理所当然要让董琳偿还了。董琳算了算,加起来就有100多万啊。这可要了亲命了!”
姜晔打断颜薇,说道:“董琳肯定不给呗!那后来,债主起诉了没?”
颜薇说道:“诉了,这不才找我来了吗?”
姜晔便问:“人哪?”
颜薇说是在接待室呢。
姜晔便和颜薇去了接待室,常涛和孟萌也要一起去,说想看看这倒霉蛋儿长什么样子。
颜薇给董琳介绍说:“这是我们姜部长,我们所里所有疑难复杂的案子,都是由我们姜部长负责处理的,人称智多星。你快求求姜部长吧,有姜部长出面,你可就有救了。”
董琳站起来就要给姜晔鞠躬,被姜晔一把拉住了,说道:“快别,我受不起。很遗憾,你这个案子,我也没辙,因为法律就是那么规定的,没有任何漏洞可钻哪。”
董琳一听就开始哭哭啼啼了,颜薇不忍心,还追问姜晔呢:“真没办法了吗?”
姜晔说道:“《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有明确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而《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这些规定,举证责任基本上全部落到了没有借款的配偶一方,需要‘自证清白’,事实上,却是证无可证,根本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法学界对此也是一直热议不断的,关于债权人、直接借债人以及配偶三方,在举证责任上如何合理分配的问题,一直在探讨,最终也没有定论,所以就有人大代表在两会上提出过建议案,建议修改《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但是现在还没有结果。所以法院还得依据这一条来断案,对你是非常不利的。”
颜薇叹气,说那就没办法了。董琳絮絮叨叨地说道:“可是他借这些钱,我是一点儿都不知情啊,什么什么我都不知道哇,我是傻子,我是白痴,我活该……”
这个小翟真够恶劣的,离婚前就曾经刷爆过董琳的信用卡,到了最后的还款日也没能还上,还不跟董琳讲钱到底花到哪儿去了,几番争吵之后,董琳一气之下就和小翟离了婚。离婚后不久,债主就上门了。
对此,姜晔只能提议,不要替前夫私下还钱,也不要私下达成和解协议,因为以当事人自己的认知,并不能判断债务的真假,只能让债主们诉至法院,然后申请法院对借款手续予以鉴定——关于借款手续形成的时间,以及接受款项的途径,等等都要考量,以最大限度地排除假债务。但是对于真债务,没办法,董琳是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
送走了董琳,颜薇对常涛感叹:“咱们这些单身狗,倒是不用面对这种麻烦,可这究竟是幸还是不幸呢?”
常涛却一直愣愣的,听姜晔说了这么老半天,她也发现“前夫”的风险在哪里了,此时便一声惊呼:“我的妈呀,我也是有前夫的人哪!”
常涛